为规范我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,树立良好的师德形象,特制定任课教师十不准,望全体教师自觉遵守执行。
1、女教师上班期间不准穿短露透服装,不准浓妆艳抹,提倡化淡妆,不准许穿高跟鞋进教室;
2、不准在教学楼或校园吸烟,发现一次罚款人民币100元;工作期间中午不允许饮酒,任何情况下饮酒后不允许进教室;
3、上课期间不允许接打电话;
4、上课不允许坐着讲课(特殊情况下需经校长批准);
5、所有老师不允许打骂学生或变相体罚学生;
6、任课教师(含教辅人员)一律在考勤机上下班考勤,不允许代签或漏签;
7、老师请假需事先履行请假手续,并安排好自己所教的课,不允许他人代请或先斩后奏;
8、所有教学人员应友爱互助,遇有矛盾应相互体谅,不允许拉帮结伙,搞小集团;
9、任课教师不允许私自调换课,需要调换课的需经教务处主任批准。
10、所有教师不允许散布谣言或传播不利于学校、不利于工作、不利于团结的话语,一经发现属实,学校将严肃处理。
东明万福中学高中部
2017-09-12